扬建管〔2009〕6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区有关施工企业:
为推动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工业余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调动企业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建筑工地“十佳农民工业余学校”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9年12月15日前,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项目达到创建要求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均可参加评选活动,包括市内企业和外市进扬企业。我市企业在市外建立的农民工业余学校暂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1、有不小于40平方米的固定教学场所,在场所门口有醒目的“农民工业余学校”标牌(规格应大于60cm x 45cm),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硬件设施齐全,办学制度、学员守则张榜上墙。
2、总承包企业有负责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专门机构,并有3人以上兼职师资队伍;项目部有负责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的管理人员,建有规范的教学台账资料,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成绩等。 3、每月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 4、学员对工地业余学校满意率90%以上。 5、近三年来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未因农民工问题被通报批评。 三、评选程序 农民工业余学校评优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填写《扬州市建筑工地“十佳农民工业余学校”申报表》(附件一),并附表中填写项目的证明材料(主要为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师资情况、教学计划、教学台帐、课程科目等),一式两份,报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由各县(市、区)建设(建工)局负责审核后填写《扬州市建筑工地“十佳农民工业余学校”审核表》(附件二),向市建管处推荐(名额见附件三)。市区项目直接报市建管处。市建管处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考核,最后报市建设局审定。 四、其他 相 关单位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按上述要求将十佳农民工业余学校推荐材料上报市建管处。 联系人:黄海涛,联系电话:873427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