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管质〔2009〕119号
各市、县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为总结近年来全省及共建单位“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下一阶段全省“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各项任务和保证措施,推进“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建设系统创建“平安工地”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平安工地”现场观摩;
2、总结近年来全省及共建单位“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全省“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3、“平安工地”创建经验交流。
二、参加人员
1、省建设厅、省建管局领导;
2、省综治委领导;
3、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分管建筑业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1名;
4、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确定辖区内一个县(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分管建筑业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1名;
请各省辖市主管部门于11月27日17:30前,将本地区参会人员名单报省建管局质安处。
四、会议时间
12月2日下午13:30,会期半天;
报到时间:12月2日上午12:30前。
三、会议地点
丹阳市新世纪国际大酒店(丹阳市开发区东方路85号)
省建管局联系人:刘朝晖,电话:025-51868643,13951791038;传真:025-51868644
丹阳市建设局联系人:丁国林,电话:0511-86522383,13706109937。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